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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绛县采取措施确保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日期:2014-11-05   浏览量:

  中央、省、市提出控编减编要求后,山西省运城市绛县采取得力措施,落实控编减编工作,确保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

 

  一是加强控编减编工作的组织领导。控编减编工作坚持县编委的统一领导,由县政府负总责,做好各编委成员单位的有关协调工作。成立减编控编领导组,突出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制一家部门负责的主体地位,明确各编委成员单位职责,切实形成控编减编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合力。

 

  二是制定控编减编规划。提出五年内(2013-2017)行政编制和各类专项编制不突破中央、省、市核定的总额,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在2012年底的基数内,按5%的幅度进行核减的目标任务。明确控编减编方法措施,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规范编制。

 

  三是规范空编使用流程。单位招录招聘、政策性安置、人才引进等,由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和结构空缺情况,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织、人社部门下达年度计划执行。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将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对控编减编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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