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编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安排,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深入开展了“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专项整治范围 经过系统分析和梳理,明确本次“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一是在编不在岗。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以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调离后或未经组织批准借用六个月以上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以请病事假等为由,在外从业,仍然领取工资。二是离职不下编。因辞职、辞退、解聘、除名、考学等原因该停(减)发工资而未停(减)发。三是伪造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单位利用空编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个人违反规定,以在校学生或其他身份人员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单位“非在编人员”纳入财政供养。四是退休或死亡不注销。已经退休或死亡,单位不及时上报,办理注销手续,仍然领取在职工资或离退休费。五是财政供养人员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应降级或者停发工资,仍然领取工资或仍按照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六是其他违反规定或不应由财政负担而领取财政工资。 二、结合政策分类处理 对整治出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分类界定,及时做出处理。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根据《公务员法》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组织、人社部门牵头进一步完善离岗创业、离岗退养政策和对病休人员管理办法,做好废止和完善。对离岗创业和停薪留职逾期不回人员,以及自动离岗和长期旷工人员履行辞职辞退手续,避免“后遗症”。对长期病假人员,病情较轻能够坚持工作,规定时间返回工作岗位;不能坚持工作的,根据医院病情诊断办理病休手续。对于人员调出、离职、辞退、判刑、在职死亡等情况及时下编、停薪、销户。加强部门联动,健全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和各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实行定期通报,建立预防“吃空饷”机制。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纪律,严禁以请长期病假、事假或以停薪留职为借口变相“吃空饷”。进一步建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出机制,对长期不在岗达到辞退、除名期限规定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组织专班跟踪督办 切实做好问题整改,抽调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对整治出来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门诊式”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挂号’,问题已改及时‘销号’,问题未改一直‘留号’,问题反弹继续‘复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整出实效,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保障。近期,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对整治问题不彻底、整治效果不显著、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情况进行一次再整改,并责令相关单位在9月底前把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对“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中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不断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畅通电话、网络举报渠道,切实构建查处“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