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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四结合”搞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日期:2014-11-05   浏览量:

  按照中央、省的要求部署,辽宁阜新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工作中采取“四结合”方式,保证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有效推进。

 

  一是责任落实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制定下发了《阜新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编委办牵头,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的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召开了机构编制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建立完善自查、联审等相关制度,为核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

 

  二是信息填报与实名制管理相结合。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实名制软件系统的应用为全面掌握地区机构编制情况提供了客观真实的数据。此次核查要求在填报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时要与实名制网络管理信息相一致,防止人员数据出现失真。

 

  三是严格程序与清理规范相结合。核查工作分五个阶段,即:准备阶段、信息填报阶段、信息材料核对阶段、资料上报审核阶段、公示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目标要求,并认真查找各种档案,对发现由于文件不完整,导致机构设置、历史沿革、主要职责等相关信息不准确的,要求单位重新规范,对核查中发现单位职责任务已经弱化或消亡、人员已无正常开支渠道,将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四是单位自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信息上报同时,针对单位实际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要求每个部门都要填写自查报告。同时结合省、市开展的清理“吃空饷”、整治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专项行动,认真查处超编进人、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行为,并设置举报联系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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