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山东烟台市编办围绕创新体制机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转变工作理念三个重心,坚持“服务、管住、搞活”三原则,不断加强“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相继完善了编委会、编办各项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完善了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通过对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提升了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牢牢构筑起用制度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动态管理,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充分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两个工作平台,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实现全市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及时统计、实时查询和公开公示,把实名制信息系统建设成机构编制常态化核查的重要关口。在严格控制的同时,按照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加强对各领域工作和机构编制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跟踪评估部门和单位职能调整及机构编制使用情况,把控编与调编、盘活存量与优化结构结合起来。将日常管理的重点放在调整结构、盘活存量上来,切实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重点领域倾斜,当好机构编制配置的“调节阀”。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将机构编制核查视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和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必要手段。建立健全了编办、纪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五部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将常规检查、专项督查和重点查办相结合,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注重机构编制使用,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的“红线”意识,有效杜绝了“条条干预”、违规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新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