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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木垒县编办坚持“四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日期:2014-09-25   浏览量: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实现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新疆昌吉州木垒县编办根据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坚持“撤一建一原则、总量控制原则、空编集中管理原则、编制使用审批原则”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坚持“撤一建一”原则。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确需设立的机构,本着“撤一建一”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由县委编办审核后,报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二是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坚持和完善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有增有减、动态调控”的机制,不断优化和合理配置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除国家和自治区明文规定外,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对确需增加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立足内部挖潜和资源整合,从现有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中调剂解决。

  三是坚持空编集中管理的原则。对所有事业单位现有空编和自然减员的空编,均有编办统一集中管理,在集中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调剂使用。

  四是坚持编制使用审批原则。对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的单位,由单位向编办提出编制使用申请,编办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证》记载的内容和单位需求,在空编和领导职数有空缺的情况下,出具《编制使用申请单》和《编制使用通知单》,核准使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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