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根据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精神,湖南省长沙市多措并举严控人员编制增长,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执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纳入督查和审计工作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协调配合和约束机制,建立了违纪违规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扎实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2012年以来,由市纪委牵头,市编委办具体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对全市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连续三年开展“吃空饷”专项清理整治。 二、强化管理,规范用编审批程序。一是严格控制总量。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切实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数量和行政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部门单位新增工作任务的,一般不新设机构、不新增编制;确需补充机构编制的,按照“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剂解决人员编制需求。二是严格用编审批。按照“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按需进人”的原则,严把人员入口关,机关事业单位涉及人员调配、政策性安置、领导任职、招考招聘等任何形式的新增人员,都必须坚持进人控编审核制度。三是精简机构编制。对职能萎缩、名存实亡的单位,予以撤销;对规模较小、职责相近的单位,予以整合;对职责任务不足的单位,予以核减编制。 三、创新方式,动态调整盘活资源。一是实行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要求,促进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过程中,该市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任务不饱满的事业单位,核销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腾出机构编制资源,一定程度解决了涉及发展全局的机构编制问题。二是创新购买服务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缓解机构编制供需矛盾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购买范围、购买项目、购买程序,向社会公布《全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第一批)》,共涵盖公共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城市维护管理、社会管理等13大项共44小项。随着一大批原由政府承担的服务事项外包给企业和社会组织,既降低了行政服务成本,又节约了行政资源。 四、完善机制,实行人员编制联合管控。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机制。一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通过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数据共享。二是实行经费预算与人员编制挂钩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资金,统一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为依据,并实行动态调控。三是实行财政统发工资与人员编制相统一。凡是进入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异动,涉及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员和领导职数等变动的,均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发放。凡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机构编制部门不得审核确认,财政部门不安排人员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