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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念好“三字经”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日期:2014-08-12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执行力,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突出“严格、准确、细致”,规范工作程序,健全数据资料,强化协调配合,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日常管理,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规范化水平。

  规范工作程序,在制度上念好“严”字经。严格执行凡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由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担,经编委集体研究后由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的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凡涉及调整和设立机构、使用编制等重大事项时,均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和人社部门参与,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初步意见,对职能重复无需设立的坚决予以退回,对可设可不设的一律不予设立,对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有必要设立的,经过论证及时提出议案,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提交编委会讨论。对各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严格执行进人用编审核程序,增人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职数限额内,优先从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超编人员中选调,严禁逆向调动。对无编制、无领导职数、无编制使用单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入编注册,组织、人社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的执行力。

  健全台账资料,在数据上念好“准”字经。严格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在办理人员入编手续时,依据县委、政府有关任职文件、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等对编制调整、领导职务职级变动、人员流动和人员信息等事项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不断完善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审工作制度,细化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坚持数据信息不完整的、存在问题的和审核程序不全的不录入,确保数据库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的,一律不予列入实名制管理,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调动、工资核拨等手续。重点建立了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备案制度,凡调整机构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的,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社部门都建立了相应业务台帐,每月月底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进行核对,相互抄送备案,确保信息一致,实现资源共享,坚决杜绝超编进人、不按程序进人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强化协调配合,在管理上念好“细”字经。制定出台了《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实施办法》,从工作分工、履职程序、制度措施、纪律规定四个方面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检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部门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限额内选拔、调配、录用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严格管理机构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财政和人社部门分别在审批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内,核拨人员经费,录用、调动工作人员,核准人员工资,形成了以机构编制为基础,纪检监察、财政预算、人员调配和工资核定整体联动、相互制衡的刚性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违纪违规行为,不定期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增强了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意识,有效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有效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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