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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三项措施加强精简压缩后编制管理工作
日期:2014-08-29   浏览量:

 山东临沂市编办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政策,对收回的编制和超编满编单位进行专门管理,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是对精简压缩收回的编制,实行专项管理。该办明确要求,对精简压缩收回的行政事业编制,机构编制部门列出台帐,专项管理,不作为各部门单位要求增加编制的来源。其中在超(满)编单位收回的编制,待占编人员自然减员空出后,才可调剂使用。这些编制由各级党委政府统筹掌握,主要用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和行业。

  二是超编满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扎口管理。压缩后超编满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只出不进,随着自然减员消化调整到编制限额内后,再考虑进人问题。同时要求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照精简压缩后单位空编情况和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对不能进人的单位进行了梳理汇总,实行单位“挂号”、扎口管理,对“挂号”的单位不再下达用编进人计划,人员只出不进,随着自然减员逐步消化。

  三要明确刚性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将中央、省明确提出的“两个不突破”、“六个严禁”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做了专题汇报,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红线",不得逾越。将纪律要求向市直部门单位做了传达,明确提出,改革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机构编制事项,同时要求各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为改革任务的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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