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青岛胶州市编办创新管理方式,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了强化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了机构编制宏观管理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盘活存量,重点倾斜、动态管理”的原则,对需要增加或调整的事业编制,都严格在编制总额之内调控,新增编制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委市政府中心重点工作,全面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二是建立了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编增效、通政惠民”工作理念,运用弹性调控手段,盘活用好现有编制,做到有减有增,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能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对于弱化或取消职能的机构,相应的减少了编制或撤销机构;对于加强或新增职能的机构,尽量整合资源、挖掘潜力、相应调整。 三是强化了编制与财政配合协调机制。坚持“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不松手,大力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控制,创新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配合协调的有效办法,实现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情况及时对接、沟通,形成了齐抓共管、紧密配合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