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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安吉县健全“三项机制”落实空编减编要求
日期:2014-08-12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控编减编的总要求,浙江湖州安吉县立足实际、创新举措,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建立机关效能建设与控编减编工作联动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是建立联合追责机制。安吉县编委办、效能办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就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建立联合追责机制,明确将机关效能建设督查考核情况作为机构编制减编控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单位和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对该单位进行控编减编处理。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机制落实,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效能查处后编制处理意见》予以明确。 

  二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安吉县效能办与编委办定期对接,核实效能检查情况,研究提出对效能建设通报单位的编制使用管理意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效能查处后编制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组织贯彻落实。同时,县编委办及时将对被效能建设通报单位的编制使用管理处理情况反馈县效能办,做到互联互通,双向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是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处理意见》明确规定: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受到效能查处的,每查处1人,由机构编制部门对应收回该部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1名;同时该部门一年内停止申请使用行政事业编制,不得申报编外用工计划控制数。编外聘用人员受到效能查处的,每查处1人,核减该部门编外人员计划控制数1名;并且该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一年内不得申报编外用工计划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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