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濮阳市制定出台了《县(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办法》,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手段,将“严管”与“严控”有机结起来,确保将县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数额控制在总量以内。 一是明确严控范围。根据上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总量不得突破”和“不得突破现有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增设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的刚性要求,将县(区)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事业单位所有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全部纳入备案范围,实现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全覆盖。 二是规范备案程序。采取事前沟通、审核反馈、集中备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县(区)有关会议研究机构编制事项之前,先由县(区)编办与市编办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关情况、文件依据及补充说明等材料;再由市编办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县(区)编办反馈;县(区)编办接到市编办的反馈意见后,按程序提交县(区)有关会议研究;县(区)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机构编制事项后,县(区)编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县(区)编委或编办印发的正式文件报市编办备案。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县(区)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事业单位凡需要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向市编办备案,凡不按要求落实,不严格执行备案办法的,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与考核奖惩直接挂钩。凡突破机构编制总量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将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区)年终机构编制工作考评范围,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机构编制“四挂钩”。不按要求备案的县(区)年终不得参与评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