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牵头召开核查工作协调会,邀请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审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共同学习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和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各相关部门核查职责任务,确定各相关部门联系领导、具体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部门联合部署。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以组织部、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审计局名义联合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与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快速推进核查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于5月中旬召开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培训会,对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核查人员统一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核查口径、方法步骤、目标要求和软件应用,积极夯实单位自查和核查信息采集工作业务基础。
四是认真采集信息。在单位自查期间,各级编办组织有关业务人员深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指导采集和填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核查信息,并于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单位自查工作。
五是组织联合审核。牵头会同组织部、公务员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各单位报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进行联合审核,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核实并修改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