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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坚持“四字”原则分类管理机构编制
日期:2014-07-11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控编减编精神,广西河池市编办实行机构编制分类管理制度,按照“保、控、减、购”的原则,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保”即对负责开展事关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重大民生保障方面工作和作为行政机关开展工作补充的机构,确保机构编制资源配给。

  “控”即对负责开展一般事务性工作的机构,按照“撤一建一、增减平衡”的原则,控制机构编制配给。

  “减”即对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的部门,相应核减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改革中涉及整合的部门,其行政事务类、自我服务类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要进行相应核减;对部分职能弱化的单位,明确其实际可用编制,现有人员退一个收一名编制,除为调整人员结构外,一般不再进人;对明确为不再进人的单位现有空编直接上收。

  “购”即对承担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工作的岗位、事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推进一般公益服务市场化,从“养人”向“养事”转变,编制管理向预算管理转变,并收回现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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