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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编办着力做好“控总盘活”文章
日期:2014-07-11   浏览量:

  近日,湖南衡阳市编办下发通知,决定对市直教育等系统5个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核减编制,调剂部分事业编制作为存量编制,以满足当前民生等重点领域的需要。该办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三个不增长的工作要求,着力在严控严管、盘活盘优上做文章,精心走好“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优化结构、有减有增”这步棋,既有效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又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出了机构编制工作活力,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是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制度。根据新时期中央、省里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梳理近年来中央和省里下发的系列文件,在吃透政策、广泛调研,认真分析,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对现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从制度层面堵住了管理漏洞,严肃了工作纪律。

  二是细化了工作措施。一方面是对增设机构、补充工作人员进行了规定。要求在机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市直和各县市区一律不新增机构,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主要采取“撤一建一”的办法解决。同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对职能弱化、任务消亡、规模过小、重复设置、职能交叉、政事不分的事业机构撤并整合力度。严格控制设置合署办公、加挂牌子的内设机构,防止变相增加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行为。对要求补充工作人员的,行政编制按层级分类总量控制,采取“退一进一”的办法;事业单位需要新增人员,实行内部调剂和采取“退三进一”的办法,确保人员负增长。另一方面是做好现有编制资源的盘活文章。打破编制资源部门所有、一定终身的做法,积极推行动态调整、统筹调配、总量调剂的做法,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有减有增。

  三是强化了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重要作用,采取定期抽查、重点督查、年终审查的办法,加大对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进一步健全举报平台,完善举报网络,畅通举报渠道,丰富举报手段,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防止县市区明控暗增,各自为阵的行为,确保中央、省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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