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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编办三措并举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日期:2014-06-13   浏览量:

  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浙江丽水市编办主动摸索,积极作为,探索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立体化管理模式,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约束。丽水市编办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八条规定》和《关于规范县处级领导职数管理的八条规定》两个机构编制管理“硬约束”制度(简称《两个八条》),对机构编制管理以及领导职数审批程序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为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规范编制管理。丽水市编办制定了实名制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社保等成员单位职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围绕实名制管理工作相互通报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理顺协作机制,努力构建实名制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把好进人关。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丽水市编办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等相关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严厉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办理调动等手续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确保将各项机构编制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研究出台了《丽水市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办法》,将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情况纳入到机构编制年度综合考核中,以督查促落实,以考核求发展,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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