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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编办以“四抓”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建设
日期:2014-06-20   浏览量:

  今年以来,针对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要求高、压力大的新形势,湖南衡阳市编办主动转观念、转重心、转方法、转作风,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效推动了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抓宣传教育。通过召开编办主任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广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全市上下机构编制工作严控严管意识。尤其是加大了中央、省委近年来下发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主要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的学习宣传,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二是抓制度建设。根据克强总理“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市编委(办)已出台的文件和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清理。今年,在研判当前形势,吃透上级政策,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和《印发〈衡阳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管理措施,堵住了管理漏洞。

 

  三是抓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省编办“三个不增长”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文章,着力在“减”字上下功夫。对要求新设的机构严格把关,能不设的一律不设,确因工作需要的,坚决实行“撤一建一”。对补充工作人员,在总体余编的情况下,实行“退一进一”;总体超编的,实行“退三进一”,确保全市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三个不增长”。

 

  四是抓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作用,自觉将工作重心由重审批向重监督转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设机构、乱挂牌子、乱进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认真受理12310举报件和来信来访,做到受理一起查处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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