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18)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17) ·长清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资料
当前位置: 首页学习交流
长春市南关区编办“三个坚持”规范用编管理
日期:2014-06-13   浏览量:

  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完善用编审批制度,近年来,长春市南关区编办着力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程序,严把编制使用审核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坚持“用编申请”原则。坚持“用编先申请”,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时,需按权限和程序先向区编办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区编办根据申报单位的编制空缺、人员结构等情况,确定申报单位的考录人数。凡未经区编办核准编制使用计划而补充人员的,一律不予办理入编手续。

  二是坚持“进编申报”原则。坚持“进编先申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办理新进人员进编时,要先向区编办出具进编报告,写明进编原因和途径,提供相关资料,经区编办审核报区编委领导审定后,方可办理进编手续。对未经公开招考或编委会议研究同意的,不予办理进编手续,有效防止了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违规进人,从源头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无序增长。

  三是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动态调整”,要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在编人员调出、退休、开除、辞职、辞退(解聘)、死亡等情况后,一个月内持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区编办办理减编手续。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 邮编:250300 联系电话:0531-87210199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