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完善用编审批制度,近年来,长春市南关区编办着力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程序,严把编制使用审核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坚持“用编申请”原则。坚持“用编先申请”,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时,需按权限和程序先向区编办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区编办根据申报单位的编制空缺、人员结构等情况,确定申报单位的考录人数。凡未经区编办核准编制使用计划而补充人员的,一律不予办理入编手续。 二是坚持“进编申报”原则。坚持“进编先申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办理新进人员进编时,要先向区编办出具进编报告,写明进编原因和途径,提供相关资料,经区编办审核报区编委领导审定后,方可办理进编手续。对未经公开招考或编委会议研究同意的,不予办理进编手续,有效防止了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违规进人,从源头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无序增长。 三是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动态调整”,要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在编人员调出、退休、开除、辞职、辞退(解聘)、死亡等情况后,一个月内持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区编办办理减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