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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七举措”实现控编减编工作目标
日期:2014-05-30   浏览量:

  为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一政治任务,重庆市丰都县“七举措”实现控编减编工作目标。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重新修定完善《丰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重新制定出台《丰都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二是严控新设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数量不得突破市上核定的机构限额,机构数量只减不增,确需新设的必须按照“撤一建一”原则进行。 

  三是严控新设事业机构。事业机构数量控制在2012年底统计数的总量内,机构数量只减不增。严禁新设行政类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新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采取“撤一建一”、合并设立、挂牌设立的方式。 

  四是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推行内设机构综合设置。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和“空壳”事业单位的撤并整合力度。 

  五是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编制总量控制制度,不得突破市上核定的县、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和各类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县级行政编制余编率控制在1%,乡镇(街道)行政编制余编率控制在3%。建立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制度,事业编制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分级实行总量控制,事业编制余编率控制在5%。 

  六是切实压缩增编需求。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市编委有明确要求外,一律不新增行政编制。严格控制新增事业编制,确需新增的,必须在总量内调剂解决。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七是严格余编使用管理。严格总额控制下的余编控制机制。余编使用必须坚持“保证急需、留有余地、分期分批、逐步到位”的原则,做到既保障当前需要,又满足长远发展;余编使用必须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调任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使用行政编制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分类双向控制。原有超编单位一律不得新进人员,超编人员必须限期消化;使用事业编制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年度用编总量控制,县和乡镇(街道)每年用编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前五年用编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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