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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伊宁县编办四措并举 规范用编管理
日期:2014-04-04   浏览量:

  今年以来,新疆伊犁伊宁县编办“四措并举”,严格规范用编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全县社会事业的需要。

 

  一、坚持用编审核,严格审批程序。全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须先向县编办提交编制使用申请报告,由编办调查论证后,报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补充工作人员,未经核准补充工作人员的,一律不予办理入编手续。

 

  二、转变工作理念,盘活编制资源。该办按照该县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撤并、重组、优化现有事业单位,不断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科学配置整合机构编制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事业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更新实名制数据,强化编制动态管理。及时完善和更新实名制数据,同时社会事业发展时编制需相应增加,职能任务萎缩、消亡时相应核减或取消编制,控制、裁减职能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四、加强部门联动,规范编制管理。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的监督机制,不断加强机构编制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防止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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