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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惠民县编办“四项基本原则”规范编制使用程序
日期:2014-04-04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程序,提高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率,山东滨州惠民县编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程序申请编制使用,切实提升编制管理的规范性。 

 

  一是坚持用编申请原则。严格按照“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的基本程序使用编制,坚决防止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不按程序进人,从源头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数量。

 

  二是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按照“分类管理、专编专用”的原则管理编制,严格遵守行政编制、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分类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防止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使用编制和长期借调基层人员。

 

  三是坚持结构合理原则。按照“缺位补岗、合理配置”的原则调整和补充人员,切实做到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和结构比例。

 

  四是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在总量控制下进行动态管理,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坚持月报变动调整制度,将空余编制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优化配置编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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