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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建立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联审机制
日期:2014-04-04   浏览量: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现象的发生,近日,安徽池州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联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份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行联合审核。

 

  一是明确了审核范围和对象。市本级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均属于审核范围和对象。对离退休人员实行备案制。

 

  二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实行“编制部门核准编制和实有人数、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单位性质、编制类型、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使用编制数和实有人数。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人员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核准的编制、人员和工资等情况,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三是明确了审核方式和程序。决定实行日常审核和年度审核两种方式。人员新进入编、调出、退休、辞职、辞退、长期病事假及职务变动增减工资等,由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有关表格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人员编制后,再报人社部门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结果予以核拨人员工资和相关经费。每年9月份对各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年审,经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的《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年度申报表》作为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四是严明了工作纪律。《通知》规定,各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未按规定进行审核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对于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认真查处,及时纠正,并依照政策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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