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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河口区编办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暂行管理办法》
日期:2014-04-04   浏览量:

  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临时用工编制审批工作的有序进行,山东东营河口区编办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

 

  一、明确临时用工编制使用范围。《办法》明确规定临时用工编制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服务性、替代性事务岗位,不得用于执法岗位、涉密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

 

  二、明确临时用工编制审批原则。坚持从严审批的原则,即本着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从严核定临时用工编制;坚持按需审批的原则,即结合单位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综合考虑现有编制、人员构成、所需岗位特点等因素,参照同类单位的同等情况,按实际需求核定;坚持分类审批的原则,即临时用工编制分为专业技术和工勤两类,专业技术临时用工编制仅用于专业性、技术型岗位临时工作人员;工勤临时用工编制仅用于后勤服务岗位临时工作人员。不同类型的临时用工编制不得混合使用。

 

  三、明确临时用工编制审批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单位编制数量的10%核定。分别明确了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工勤岗位临时用工的核定,并明确了针对单位工作任务变动较大或承担区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特殊情况下,临时用工编制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需要核定。

 

  四、明确临时用工编制的使用期限。临时用工编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具体时限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确定,期满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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