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我区教育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区教育体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调整;按规定承担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体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区级教育体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全区学校(单位)教育体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六)负责全区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学和教育体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区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区学校(单位)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单位)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区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各级教育体育机构干部的培训及学校(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八级体育社团和体育项目俱乐部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做好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市以上重大赛事代表团的组建和参赛,承办在本区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管理和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 (十四)发展体育产业,规范、制定全区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管理和监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