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区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负责工业应急管理。 (三)指导全区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五)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工业及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六)负责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区现代物流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组织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研究提出全区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按权限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一)拟订全区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二)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灾难备份建设,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四)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