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来文来电。 (二)受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负责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 (七)负责区长公开电话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的总值班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九)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指导、收集和编报;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协助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政府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驻长清部队、单位、院校等有关的协调服务事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政府网站的组织协调。 (十二)负责全区政府法制、行政复议、外事侨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打击走私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相关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训练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