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18)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17) ·长清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资料
当前位置: 首页编制管理部门三定
济南市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规定
来源:长清区编办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及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宏观调控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标准。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和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十)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一)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 邮编:250300 联系电话:0531-87210199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