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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日期:2014-12-31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济长编办发〔201420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凡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5331日的事业单位,均需年度报告公示,换领新的法人证书;目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6331日的,不需年度报告公示,2016年换领新的法人证书。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1511日至331日。事业单位在2015331日前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具体安排见附件)。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三、年度报告内容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一)年度报告书内容。法人登记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举办单位确认的上一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举办单位确认的2014年度工作总结。

四、年度报告公示程序

(一)事业单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省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作为年度报告公示主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举办单位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三)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五、有关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内容的调整。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证书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http://sydwjg.sdbb.gov.cn)网站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的告示内容。

(二)加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的监管。按照省编办要求,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将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公示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将换领新的法人证书和法人证书废止的单位予以公告,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公示等相关工作。

年度报告公示相关信息,请登录365bet怎么样(网址:http//www.www.eastlr.com)“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栏查看。

人:王富新   

联系电话:0531-87226533

办公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9号一楼

电子邮箱:cqsydjj@163.com

 附件: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日程安排表

                          2014年12月29

附件

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日程安排表

   

主 管 部 门、单 位

17

 

区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18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

112

 

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国土局

113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114

 

区司法局、区老龄委办公室、区粮食局、区党史研究室、区委党校

115

 

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济南经济管理委员会

116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

119-2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21-2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26-27

区交通运输局

128

 

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

129-30

区归德镇、区孝里镇、区万德镇、区马山镇、区双泉镇

22

 

区林业局

23

 

区水务局

24

 

区农业局

25

 

区财政局

29

 

区农业机局、区畜牧局

210

 

区卫生局(区直事业单位)

211

 

区卫生局(乡镇事业单位)

32-4

长清广播电视台、区供销社联合社

33

 

区档案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史志办公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34

 

区教育体育局(区直事业单位)

35

 

区教育体育局(文昌街道)

36

 

区教育体育局(平安街道)

39

 

区教育体育局(五峰山街道)

310

 

区教育体育局(崮云湖街道)

311

 

区教育体育局(双泉镇)

312

区教育体育局(马山镇)

313

 

区教育体育局(归德镇)

316

 

区教育体育局(孝里镇)

317

 

区教育体育局(万德镇)

318

 

区教育体育局(张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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