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关于印发<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济职能发【2017】1号)文件要求,区编办结合《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济长编办发【2016】13 号),12月4日对区属已登记的299家事业单位,按照2%的比例,对区属6家事业单位,开展了2017年度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在长清区政府网站和长清区机构编制网站进行了公示。 本次检查通过“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按照随机抽取事业单位、随机选派执法工作人员”的“双随机”检查方式,随机抽取了济南市长清区国有大峰山林场等6家事业单位,并通过实地检查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中,执法检查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检查记录经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留存,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有问题时的事业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各事业单位及举办单位,督促其积极整改,并上交整改报告。对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不守诚信等异常情形的,将列入异常信息管理。 通过此次检查促进了事业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暂行管理条列》及其实施细则,强化社会监督和事业单位主体自律,真正发挥了“双随机、一公开”的事中事后监管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