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济南市长清区编办通过树立“三个强化”,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一、强化总量意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一是严格遵守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编制层级数,确保各类和各个层级编制总额不突破;二是严格控制机构的设立和增加,确保机构数额实现总量控制;三是充分发挥“监督员”职能,严格把关,坚持用好人员列编制度和实名制管理系统,坚决杜绝超编进人等违规行为出现。 二、强化效率意识,盘活用好目前编制。一是切实用好核定编制和现有空编,工作任务增加时,首先考虑通过发掘、利用现有编制的办法解决人员问题;二是在编制分配使用中,首先满足基层一线以及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部门的编制需要;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职能任务萎缩的单位及时核减和回收编制,对职能任务增加的单位适当增加编制。 三、强化规范意识,规范操作流程。一是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进一步强调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二是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和列编审批制度。凡是编办没有出具编制信,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人员录用相关审核手续,凡是编办没有办理列编手续,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办理经费核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