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长清区编办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抓两头、控中间”的管理思路,将机构编制监督关口前移,边探索边实践,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前置管理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效率。 一是以严格控编审批为抓手,扎牢机构编制管理准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出台了《济南市长清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审批机构编制事项时,坚持“编制前置审批”、“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管理原则,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军转干部安置计划、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等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编委会集体研究的意见实施。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设置和编制总量,确需设立的严格执行“撤一建一、内部调剂”。对职能弱化、体制机制面临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分配用编计划,有效控制编制增长。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证书和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书同步运行的“双台帐”管理模式,使编制管理与进入人员相对应,做到定编到人,杜绝不合理用编行为发生。 二是以强化限额管理为核心,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流动。为规范人员编制调整审批程序,建立了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四联审”制度。本区机关事业人员调整变动的,由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程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系统内人员编制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主管部门和调配部门同意,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单位联审盖章,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审批后,向机关事业单位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事业单位凭编制信分别到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人员编制调整、干部派遣、工资审批等;本区外调入人员,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编制审批表》的基础上,由编办、组织、人社等部门联合组织审核工作组,到调入人员当地的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实地核实调入人员档案、编制。人员编制情况核实汇总后,编办根据区编委会研究意见,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方可办理调配及工资、保险等手续。实行“四联”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单位人员调入调出流动,杜绝了人员编制造假行为,实现了人员编制源头控制。 三是以强化职数管理为重点,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调配。把领导干部职数管理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等工作有机结合。重新梳理和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机构类型,精简机构设置,有效控制新增机构,严格规范领导职数配备,严格借改革之机增配、多配领导职数。通过规范设置,全区4个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由48家核减为24家,核定编制由483名编制核减为180名。在明确各单位领导职数的基础上,参照外地机构编制管理经验,积极与组织、人社等部门沟通,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调整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事先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和领导职数空缺情况,否则一律不予调整编制,切实把干部职数问题提到干部调整议事日程之前。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通报制度,全区干部调整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适时将干部任免文件抄送区编办,作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调整干部编制的依据,有效防止干部管理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扯皮问题,从而避免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发生。 四是以强化编制核减为关键,畅通机构编制管理出口。在严格执行进人入编审批和减员出编核销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机构编制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发生变化的,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材料,于批准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构编制管理的上报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因录用、调入、调出、退休、辞职、辞退、除名、退休、死亡等原因办理核减手续的,由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编办报送核减编制手续,根据区编办出具核减编制通知单。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档案转移、人事派遣、核减工资等手续,有效发挥了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分段把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作用,形成了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作合力,从而有效杜绝了吃空饷等问题的发生。同时,长清区编办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机构编制管理证书》为抓手,建立了机构编制信息“核对纠错”制度,每季度与机关事业单位核对一次机构编制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与机构编制工作台账相统一。 将前置管理理念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中,把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的计划、审批、使用、监督等环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减编控编机制,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部门在人员编制管理方面的把关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