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济南市长清区编办以制度建设为总抓手,以机构编制管理平台为依托,强化措施狠抓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一是落实机构编制管理限额制度。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等工作有机结合。重新核定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职数和中层干部职数,通过规范设置。在明确各单位领导职数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调整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领导班子成员,事先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和领导职数空缺情况,严格按规定配备干部;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中层干部,必须事先到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否则一律不予调整编制。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通报制度,全区干部调整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适时将干部任免文件抄送区编办,作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调整干部编制的依据,从而避免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发生。 二是推行机构编制管理前置审核。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将《机构编制管理证》贯穿到组织人事管理、干部管理、财政预算等工作各个环节,作为编制预算、核拨经费、办理工资和社会保险手续的主要依据。规范人员编制调整审批程序,按照“区域内、跨区域”,建立了组织、人社、财政“四联审”制度。本区机关事业人员调整变动的,由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程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系统内人员编制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主管部门和调配部门同意,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单位联审盖章,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审批后,向机关事业单位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事业单位凭编制信分别到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人员的人员编制调整、干部派遣、工资审批等;本区外调入人员,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编制审批表》的基础上,由编办、组织、人社等部门联合组织审核工作组,到外地调入人员当地的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实地核实调入人员档案、编制,提交区编委会研究审批后。由编办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后,方可办理调配及工资、保险等手续。实行“四联”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单位人员调入调出行为,杜绝了人员编制造假行为,实现了人员编制源头控制。 三是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系统限时维护。全面启用机构编制综合管理系统,将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等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全部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专职信息维护员。建立了“经办人初审、负责人复审、编制部门终审”的实名制信息责任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限时维护”制度,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发生变化的,由系统管理员根据有关材料,于批准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名制管理信息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因补充人员、调出、退休等原因发生实有人员组织人事管理信息变化的,系统管理员须在正式文件下发或实际变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信息的维护更新。在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系统机构、人员信息日常维护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节点每月末、年末进行数据校验,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确保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与机构编制工作台账相统一,规范了实名制管理,提升了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 四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纠错机制。结合合工作实际,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分配用户权限,编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台账,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证书和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书同步运行的“双台帐”管理模式,根据入(减)编情况,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数据,实现机构编制数据动态管理。同时,长清区编办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机构编制管理证书》为抓手,建立了机构编制信息“核对纠错”制度,每季度与机关事业单位核对一次机构编制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与机构编制工作台账相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