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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18)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17) ·长清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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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清区编办通过三“清”举措 完成“僵尸”事业单位清理助力“放管服”
日期:2017-10-11   浏览量:

 

    济南市长清区在清理“僵尸”事业单位进程中,积极响应省市号召,清醒地认识到清理处置“僵尸”事业单位实际上是政府“放管服”的一部分,通过“摸清、肃清、理清”三项举措,合理、有序、高效的完成了此次工作。

一是做到“摸清”,切实做到摸底核实,确定清理范围。我办成立专门调研组,按照上级清理要求,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对事业单位进行严格筛查,对符合要求的,列入范围清单,与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沟通交流,交换意见,根据其特点,量体裁衣,制定符合相对应的清理草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对草案的合理性做出论证和裁决,并最终确定清理方案。

二是做到彻底“肃清”“僵尸”事业单位,把腾出来的事业编制用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清理方案,对相应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在清理期限内,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清理整改,对清理单位编制予以全部收回,并联合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对“僵尸”单位坚决取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彻底肃清“僵尸”事业单位,真正实现“总量控制,内部挖潜”和“好钢用在刀刃上”的工作理念,使我区是单位布局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充分发挥了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和效能。

    三是做到实时“理清”,坚持统筹兼顾,多项并举。在按照既定方案进行集中清理的同时,多项并举,实时调整,做到及时“理清”;以动态调整的方式,及时将收回的编制补充到涉及社会管理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需要重点加强的领域,实现人员编制效用的最大化;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特别是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工作相衔接;加大跨部门、跨领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调整整理力度,通过不断优化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从而更加合理地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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