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济长编办发[2016]1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 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要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2、是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是否继续具备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是否自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是否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标记与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违反规定刻制单位印章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11、是否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