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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完善机构编制前置管理制度健全“四位一体”减编控编工作机制
日期:2016-11-01   浏览量:

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长清区编办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抓两头、控中间”的管理思路,将机构编制监督关口前移,边探索边实践,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前置管理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效率。

一是以严格控编审批为抓手,扎牢机构编制管理准入关。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出台了《济南市长清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审批机构编制事项时,坚持“编制前置审批”、“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管理原则,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军转干部安置计划、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等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编委会集体研究的意见实施。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设置和编制总量,确需设立的严格执行“撤一建一、内部调剂”。对职能弱化、体制机制面临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分配用编计划,有效控制编制增长。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证书和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书同步运行的双台帐管理模式,使编制管理与进入人员相对应,做到定编到人,杜绝不合理用编行为发生。

二是以强化限额管理为核心,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流动关。为规范人员编制调整审批程序,建立了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四联审”制度。本区机关事业人员调整变动的,由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程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系统内人员编制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主管部门和调配部门同意,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单位联审盖章,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审批后,向机关事业单位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事业单位凭编制信分别到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人员编制调整、干部派遣、工资审批等;本区外调入人员,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编制审批表》的基础上,由编办、组织、人社等部门联合组织审核工作组,到调入人员当地的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实地核实调入人员档案、编制。人员编制情况核实汇总后,编办根据区编委会研究意见,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方可办理调配及工资、保险等手续。实行“四联”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单位人员调入调出流动,杜绝了人员编制造假行为,实现了人员编制源头控制。

三是以强化职数管理为重点,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调配关。把领导干部职数管理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等工作有机结合。重新梳理和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机构类型,精简机构设置,有效控制新增机构,严格规范领导职数配备,严格借改革之机增配、多配领导职数。通过规范设置,全区4个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由48家核减为24家,核定编制由483名编制核减为180名。在明确各单位领导职数的基础上,参照外地机构编制管理经验,积极与组织、人社等部门沟通,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调整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事先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和领导职数空缺情况,否则一律不予调整编制,切实把干部职数问题提到干部调整议事日程之前。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通报制度,全区干部调整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适时将干部任免文件抄送区编办,作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调整干部编制的依据,有效防止干部管理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扯皮问题,从而避免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发生。

四是以强化编制核减为关键,畅通机构编制管理出口关。在严格执行进人入编审批和减员出编核销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机构编制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发生变化的,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材料,于批准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构编制管理的上报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因录用、调入、调出、退休、辞职、辞退、除名、退休、死亡等原因办理核减手续的,由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编办报送核减编制手续,根据区编办出具核减编制通知单。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档案转移、人事派遣、核减工资等手续,有效发挥了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分段把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作用,形成了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作合力,从而有效杜绝了吃空饷等问题的发生。同时,长清区编办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机构编制管理证书》为抓手,建立了机构编制信息“核对纠错”制度,每季度与机关事业单位核对一次机构编制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与机构编制工作台账相统一。

将前置管理理念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中,把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的计划、审批、使用、监督等环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减编控编机制,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部门在人员编制管理方面的把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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