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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编办三措施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日期:2016-03-02   浏览量:

 

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惩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2016年新年伊始,济南市长清区编办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模式,不断丰富监督监察措施,三措施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一是以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检查依据。为做到有法可依,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鲁编办〔2010〕14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用政策法规扎紧织密机构编制管理的笼子。
        二是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夯实政策法规基础作用。充分利用每次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学习等有利时机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培训学习课程。编印下发各单位《机构编制资料摘编》200多册。在扩大12310举报电话知晓范围畅通举报渠道的同时,通过不断创新完善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开通机构编制微信平台、开设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箱、制作机构编制宣传专栏等形式,多方位、多领域加大机构编制宣传力度,突出监督监察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机制作用,向机制要效益。在加强实名制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日常管理的同时,1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重点对各单位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增挂机构牌子问题;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问题;是否擅自配备领导干部问题;实名制管理信息维护不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与此同时建立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销号台帐制度,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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