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18)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17) ·长清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资料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动态
关于印发《2015年度长清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1-21   浏览量:

 

关于印发《2015年度长清区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长事考委[2015]1号
 
 
 
 
 
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长清区委办公室、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清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济长办发[2015]14号)精神,切实做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15年度长清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
2015年度长清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中共济南市长清区委办公室、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清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济长办发〔2015〕1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包括全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含正局级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综合指标和专项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综合指标(40分)
1.登记管理(25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履行、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情况。
2.社会评价(15分):职责履行、行政效能、信用建设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
(二)专项指标(60分)
1.主体业务开展(25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20分):履行公益服务职责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内部管理和资产运营情况等。
三、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和整改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月底前完成)
1、制发实施方案。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2、培训部署工作。召开全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制定考核指标。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主管部门拟订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制定部门考核方案。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经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向所属事业单位下发考核通知,明确考核的时间、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要求。
5、组建专业考核委员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组建本部门专业考核委员会,其成员一般由5至9名评委组成。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本行业专项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12月底前完成)
6、组织自查自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评。事业单位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主管部门。
7、开展综合考核。主管部门成立由相关职能科室和专业考核委员会组成的考核组,对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1)查阅资料。重点检查综合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的相关情况,核实反映专项指标的相关资料。
(2)个别谈话。考核组与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征求对事业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事业单位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步改进计划等。
(3)专业评审。组织专业考核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专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4)社会评价。主要测评事业单位的社会满意度,包括民主评议和社会评议(民意调查)两部分。民主评议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群众代表进行评价。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由区统计局采用电话访问形式进行。
8、报送考核结果。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报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9、重点抽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组,在部门选取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6年1月底前完成)
10、确定等级。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考核情况,参照重点抽查结果,在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事业单位考核等级建议,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11、公布考核等级。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事业单位考核等级评定结果书面反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如有异议,可向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调整其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满后,公布考核等级。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四)整改阶段(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2、整改提高。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理部门书面反馈存在问题;事业单位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撰写整改报告,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核查。
    四、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为A、B、C三个等级。其中,定为A 级的单位一般不超过纳入考核范围事业单位数的15%,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考核被确定为A级的,当年度免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审查;优先给予财政支持。被确定为C级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C级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主管部门问责,适当减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考核遇到的重要问题。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考核任务。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切实抓好本部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把握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严肃考核纪律,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关处分。
 
附件1:2015年度长清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2:2015年度长清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评分标准
 
附件1:
2015年度长清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单位名单
 
一、机关工委口(6个)
(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个):
1、区政府信息中心
(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个):
2、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三)老干部局(1个):
3、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区妇女联合会(1个):
4、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五)区总工会(1个):
5、区工人文化宫
(六)区残疾人联合会(1个):
6、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宣教口(124个)
(七)区教育体育局(100个):
7、区教学研究室
8、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0、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1、区竞技体育运动学校
12、区聋哑学校
13、区实验中学
14、区第二实验中学
15、区乐天中学
16、区实验小学
17、区石麟小学
18、区乐天小学
19、区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20、区实验幼儿园
21、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22、区第三实验幼儿园
23、区乐天幼儿园
24、平安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25、万德镇中心幼儿园
26、孝里镇中心幼儿园
27、文昌街道中心小学
28、文昌街道新屯中心小学
29、文昌街道孟里中心小学
30、文昌街道孙庄小学
31、文昌街道三朱小学
32、文昌街道十里小学
33、崮山中学
34、崮云湖小学
35、崮云湖水泥厂小学
36、崮云湖街道大刘小学
37、崮云湖街道大崮山小学
38、崮云湖街道丹凤小学
39、平安中学
40、平安街道中心小学
41、平安街道小王小学
42、平安街道潘村小学
43、平安街道大刘学区中心小学
44、平安街道后王学区中心小学
45、平安街道新李小学
46、五峰山街道初级中学
47、五峰山街道中心小学
48、五峰山街道庄庄小学
49、五峰山街道朱庄小学
50、五峰山街道宋村小学
51、五峰山街道黑峪小学
52、五峰山街道三官小学
53、万德镇中学
54、万德镇中心小学
55、万德镇徐庄小学
56、万德镇小万德小学
57、万德镇武庄中心小学
58、万德镇万南小学
59、万德镇史庄中心小学
60、万德镇石胡同中心小学
61、万德镇石都庄小学
62、万德镇界首中心小学
63、万德镇华龙希望小学
64、万德镇东侯小学
65、区第七中学
66、归德镇月庄中学
67、归德镇中心小学
68、归德镇翟庄学区中心小学
69、归德镇苾村学区中心小学
70、归德镇王魏学区中心小学
71、归德镇坦山学区中心小学
72、归德镇李官学区中心小学
73、归德镇小屯学区中心小学
74、归德镇国庄学区中心小学
75、归德镇董洼学区中心小学
76、马山中学
77、马山镇中心小学
78、马山镇南李小学
79、马山镇关王小学
80、马山镇崮头小学
81、马山镇褚科小学
82、马山镇北站小学
83、孝里中学
84、孝里八一希望小学
85、孝里镇庞道口中心小学
86、孝里镇马岭中心小学
87、孝里镇胡林中心小学
88、孝里镇广里小学
89、孝里镇东障中心小学
90、孝里镇下巴中心小学
91、孝里镇太平中心小学
92、张夏镇中心小学
93、张夏镇宋庄小学
94、张夏镇诗庄小学
95、张夏镇青杨中心小学
96、张夏镇青西小学
97、张夏镇青北回民小学
98、张夏镇靳庄小学
99、张夏镇纸坊小学
100、双泉中学
101、双泉镇中心小学
102、双泉镇马西小学
103、双泉镇龙湾小学
104、双泉镇柳杭小学
105、双泉镇北付小学
106、济南双泉爱心慈善小学
(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7个):
107、区妇幼保健站
108、区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健康教育所)
109、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110、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111、区皮肤病性病防治所
112、区结核病防治站
113、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所
114、文昌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5、平安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6、崮云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7、五峰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8、万德镇中心卫生院
119、孝里镇中心卫生院
120、张夏镇中心卫生院
121、马山镇中心卫生院
122、双泉镇中心卫生院
123、归德镇中心卫生院
(九)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6个):
124、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25、区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126、区博物馆
127、区图书馆
128、区文化馆
129、济南市豫剧团
(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个):
130、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三、政法口(7个)
(十一)区人民法院(1个)
131、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
(十二)区司法局(2个):
132、区“148”协调指挥中心
133、区法律援助中心
(十三)区民政局(4个):
134、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35、区烈士陵园管理所
136、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37、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四、发改口(20个)
(十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个):
138、区价格认证中心
139、区信息中心
(十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个):
140、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41、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
142、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143、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144、区医疗保险办公室
145、区人事考试中心
(十六)区审计局(1个):
146、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十七)区统计局(2个):
147、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148、区统计信息中心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8个):
149、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国土资源征地收购中心
150、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51、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归德国土资源所
152、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万德国土资源所
153、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孝里国土资源所
154、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张夏国土资源所
155、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马山国土资源所
156、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双泉国土资源所
(十九)区粮食局(1个):
157、区军供粮食供应中心
五、经信口(23个)
(二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1个):
158、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十一)区交通运输局(16个):
159、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160、区地方海事处
161、区客运管理所
162、区公路管理所
163、区交通局运输管理所
164、区汽车维修管理所
165、区交通局长清交通管理所
166、区交通局平安店交通管理所
167、区交通局崮山交通管理所
168、区交通局五峰交通管理所
169、区交通局万德交通管理所
170、区交通局归德交通管理所
171、区交通局孝里交通管理所
172、区交通局双泉交通管理所
173、区交通局马山交通管理所
174、区交通局张夏交通管理所
(二十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个):
175、区消费者投诉中心
176、区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177、区计量检定所
(二十三)区财政局(3个):
178、区工资发放管理中心
179、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180、区财税系统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
六、农口(51个)
(二十四)区农业局(9个):
181、区农业监察大队
182、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
183、区经济作物站
184、区农业环境保护站
185、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186、区土壤肥料站
187、区植物保护站
188、区种子管理站
189、区植物检疫站
(二十五)区畜牧兽医局(10个):
190、区畜牧兽医监察大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191、区生猪屠宰稽查大队
192、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193、区畜牧技术推广站
194、归德镇畜牧兽医站
195、万德镇畜牧兽医站
196、孝里镇畜牧兽医站
197、张夏镇畜牧兽医站
198、马山镇畜牧兽医站
199、双泉镇畜牧兽医站
(二十六)区农业机械管理局(2个):
200、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201、区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
(二十七)区林业局(10个):
202、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203、区森林保护站
204、区林木种苗站
205、区林业站
206、区果树站
207、区场圃管理站
208、区国有莲台山林场
209、区国有大峰山林场
210、区国有五峰山林场
211、区国有长清苗圃
(二十八)区水务局(20个):
212、区水土保持办公室
213、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14、区水产站
215、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216、区水务局文昌水利站
217、区水务局平安水利站
218、区水务局崮云湖水利站
219、区水务局五峰山水利站
220、区水务局万德水利站
221、区水务局归德水利站
222、区水务局孝里水利站
223、区水务局马山水利站
224、区水务局张夏水利站
225、区水务局双泉水利站
226、区钓鱼台水库管理所
227、区东风水库管理所
228、区崮头水库管理所
229、区石店水库管理所
230、区武庄水库管理所
231、区东风电灌站
七、建委口(9个)
(二十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个):
232、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33、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
234、区城建档案馆
235、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长清分站
(三十)区城市管理局(2个):
236、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12319热线服务中心长清区工作站)
237、区环卫清运服务中心
(三十一)区环境保护局(3个):
238、区环境监测站
239、区环境监察大队
240、区环保科研所
八、镇(32个)
(三十二)万德镇(6个):
241、万德镇财政所
242、万德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243、万德镇文化服务中心
244、万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45、万德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46、万德镇经济发展中心
(三十三)归德镇(6个):
247、归德镇财政所
248、归德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249、归德镇文化服务中心
250、归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51、归德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52、归德镇经济发展中心
(三十四)孝里镇(5个):
253、孝里镇财政所
254、孝里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255、孝里镇文化服务中心
256、孝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57、孝里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十五)张夏镇(5个):
258、张夏镇财政所
259、张夏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260、张夏镇文化服务中心
261、张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62、张夏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十六)马山镇(5个):
263、马山镇财政所
264、马山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265、马山镇文化服务中心
266、马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67、马山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十七)双泉镇(5个):
268、双泉镇财政所
269、双泉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270、双泉镇文化服务中心
271、双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72、双泉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附件2:
2015年度长清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评分标准
                                                           (共40分)

类型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监督管理
登记管理
未及时进行法人登记的,扣7分。
7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扣3分。
事业单位法人未设立独立账户或未独立建账的,扣2分。
未制定事业单位《章程》的,扣1分。
未将登记管理档案材料建档保存或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业务履行
自核准登记后,无理由超过1年未开展工作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1年以上的,扣2分。
6
擅自加挂牌子或标牌名称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不一致的,扣2分。
未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准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 扣2分。
应办理相关资质或执业许可,未办理或已失效的,扣1分。
证书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事业单位住所醒目位置的,扣1分。
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损毁未及时补办的,扣1分。
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扣2分。
印章管理
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刻制印章的,扣1分。
4
单位印章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准名称不一致的,扣1分。
未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或未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的,扣1分。
出租、出借印章的,扣1分。
信息公开
未按规定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扣2分。
4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内容不真实、不规范的,扣1分。
办理登记业务后,未按规定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信息公开备案的,扣1分。
社会评议
民主评议
主管部门(单位)对被考核单位的评议。
4
被考核单位内部人员对单位的评议。
3
社会评议
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8

注:每项考核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 邮编:250300 联系电话:0531-87210199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