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审核关口。凡机关事业补充人员需先向区编办专题报告,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后,各职能部门凭区编办开具的“编制信”办理相关调动、核定工资、拨付经费、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是细化审核流程。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细化了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流程图,对编制使用的原则、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通过政务公开栏、展板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便于广大服务对象和群众了解编制使用流程。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定期与检察院、法院、纪委联系,对采取强制措施人员及时核销编制,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制意识、纪律意识,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