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18)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17) ·长清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资料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动态
长清区编办畅通三渠道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开展
日期:2013-12-04   浏览量:

    一是畅通综合约束渠道。按照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工作职能,构建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社管理、财政管理相结合的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互相制约机制。把核定的机构编制作为全区各级各部门干部配备、人员调动、工资调整的依据,明确各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机构编制、调整补充人员必须在编委批准的机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方可办理调配、录用手续并核定人员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方可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完善了机构编制、干部录用、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相互监督制约制度,强化了相互间的约束监督。
    二是畅通监督检查信息渠道。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使用通知单》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制度,逐步建立了电子信箱、来信来访等监督举报受理方式,从根本上堵塞了各种管理漏洞,有效解决了超编进人、“吃空饷”、混编混岗等各种问题。
    三是畅通机构编制管理环节。把监督检查工作融入到 “实名制”管理、入(减)编审批、事业单位年检、机构编制统计等日常业务中,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围绕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着重纠正部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从根本上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 邮编:250300 联系电话:0531-87210199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