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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编办五项制度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日期:2013-11-19   浏览量:

       一是机构编制前置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龙头”和“总阀门”作用,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的,用人单位先向编办提出申请,编办根据单位空编和人员结构审核把关,报编委会研究,经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后,开具编制信,组织、人社、财政等单位凭编制信办理录用调配、工资福利等相关手续,使编制管理由事后督查变为事前管控、事后追究变为事前预防,牢牢把握编制管理的主动权。
      二是机构编制联动制度。按照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工作职能,构建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社管理、财政管理相结合的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互相制约机制。把核定的机构编制作为全区各级各部门干部配备、人员调动、工资调整的依据,明确各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机构编制、调整补充人员必须在编委批准的机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方可办理调配、录用手续并核定人员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方可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是四位一体监督制度。在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以“实名制”信息库为依托,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构编制使用通知单》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的“四位一体”机构编制管理模式,实现了对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从根本上堵塞了各种管理漏洞,有效解决了超编进人、“吃空饷”、混编混岗等各种问题。
      四是实名制公示制度。为增加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识,提高机构编制的透明度,根据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区机构编制机构编制管理证书年审,以全区机构编制基础台账、实名制数据库以及审批文件为依据,重点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变更事项进行审核。集中审核完成后,区编办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各单位反馈,由各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报区编办备案。
      五是定期调研制度。根据机构编制工作重点,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调研部门和责任人,定期深入基层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倾听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合理的调研材料,供领导决策。(济南市长清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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