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长清区编办从创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入手,建立了一套完善、规范、科学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推动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一是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融入到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入(减)编审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机构编制年度统计以及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中去。重点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数额的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了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宏观把握能力,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定期与区纪委、区法院、区财政等部门沟通,每年两次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判刑人员编制核销专项检查活动,对判刑人员及时核销编制,停拨经费,停发工资,杜绝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是把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组织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围绕其职责履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区编办备案。在此基础上,适时进行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限期给予解决。 三是把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把自觉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关口前移,组建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行业代表为主体的机构编制调研人才库,对各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的增设机构、调整职能等事项,坚持不调研不研究、不调研不决策,规范了机构编制事项决策程序,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同时,通过组织开展政府工作部门评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事业单位网上监管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运转、职能履行、人员编制配备、事业单位登记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极大的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效能。 四是把公开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制定了《济南市长清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完善了机构编制“12310”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传真、来信来访等举报渠道,充分保证了干部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了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相互制约、协同配合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引导各机关事业单位重视自身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变动内部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各单位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济南市长清区编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