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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编办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日期:2012-09-17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山东长清区编办按照省、市编办要求,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领导重视。市编办下发通知后,区编办立即向区长进行了汇报,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了解把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列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积极与监察、食品安全部门进行协商沟通,确定检查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同时成立检查领导小组,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二、细化步骤。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区编办细化了检查步骤,分“五步”进行:一是单位自查。要求各部门单位按照监管工作分工和检查内容,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查找存在的监管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二是社会调查,通过发放社会调查问卷、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等,广泛听取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建议,了解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评价意见。三是整理分析。将自查报告中反映的履职情况与列出的具体职责逐一对照,查找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以及工作薄弱环节。汇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及社会问卷调查对象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评价及反映的问题,明晰检查的工作重点。四是开展实地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文件资料、征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的意见等,进一步了解部门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五是情况反馈。形成书面材料,经区编办主任会议研究后,及时向被检查部门反馈结果。
三、形成合力。检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编制、监察、食品安全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提高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全区人民饮食安全,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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