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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编办全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三化”水平
日期:2012-08-10   浏览量:

 

长清区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机构编制“四个严禁”的要求,主动履行职责,完善工作程序,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全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水平。
一、完善制度,实现编制管理规范化。在完善编委会工作规则、编办工作规则、加强教育卫生编制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严格执行编制使用纪律》和《编制管理使用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的“龙头”作用,用编必须申报,许可才能进人,实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办一家承办,编委一家行文”的要求办事,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程序,实现编制管理精细化。单位人员调整必须先向编办提出申请,编办根据单位空编情况和人员结构情况研究同意后报经编委主要领导签批后开具编制信,单位凭编制信办理录用调配、入减编、工资审核、拨付经费和实名制信息更新等手续,规范了编制使用程序,使编制管理由事后督查变为事前管控、事后追究为事前预防,牢牢把握了编制管理的主动权,有力地树立了编制部门的权威。
三、部门联动,实现编制管理动态化。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监督机制,将机构编制管理贯穿到组织人事管理、干部管理、财政预算等工作各个环节,只有在编办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办理工资、社会保险和人员聘用等手续,财政部门才能列入预算并核拨经费,对自然减员和公检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在区编办办理减编手续后方可办理核定生活费、申领离退休费、申请遗属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手续,定期联合纪检、人社、财政等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实现了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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