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18)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17) ·长清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资料
当前位置: 首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动态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印章备案须知
日期:2014-01-23   浏览量: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印章备案须知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及填写说明

二、需上传的附件材料

三、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日程安排表

四、有关要求

五、事业单位法人印章备案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及填写说明

1.法人登记事项。本部分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2.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填写;非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的单位,可填报定员数,或不填写此项。

3.从业人数。指事业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返聘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5.业务开展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在2013年度,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6.资产损益情况。

7.绩效和受奖惩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奖励和惩罚情况,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和部门内的小型评比。

8.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入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没有接受捐赠的填写“无”。

9.涉及诉讼情况。

10.社会举报投诉情况。

11.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12.其他情况。

二、需上传的附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上传);

2.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必须上传);

3.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或利润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利润表)(必须上传);

4.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必须上传);

6.住所证明(必须上传);

7.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

8.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

 

 

三、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日程安排表

 

   

              

27

区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28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

210

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国土局

211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212

区司法局、区老龄委办公室、区粮食局区党、史研究室、区委党校

213

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济南经济管理委员会

214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

217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18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19

区交通运输局

220

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

221

区归德镇、区孝里镇、区万德镇、区马山镇、区双泉镇

224

区林业局

225

区水务局

226

区农业局

227

区财政局

228

区农业机局、区畜牧局

33

区卫生局(区直事业单位)

34

长清广播电视台、区供销社联合社

35

区卫生局(乡镇事业单位)

36

区档案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史志办公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37

区教育体育局(区直事业单位)

310

区教育体育局(文昌街道)

311

区教育体育局(平安街道)

312

区教育体育局(五峰山街道)

313

区教育体育局(崮云湖街道)

314

区教育体育局(双泉镇)

317

区教育体育局(马山镇)

318

区教育体育局(归德镇)

319

区教育体育局(孝里镇)

320

区教育体育局(万德镇)

321

区教育体育局(张夏镇)

注:未列入安排表的单位可在年检结束前随时联系参加年检。

 

四、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的公开主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要指导事业单位认真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3.请各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来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将旧证书交回。

、事业单位法人印章备案

根据省编办、省公安厅印发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进行印章备案工作,备案印章作为监督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收缴、重新刻制事业单位印章等相关管理工作的依据。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专用印章(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事业单位填报印章备案表经主管部门确认后,结合换证工作一并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印章备案表附后)。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印章备案表.doc

 

 

 
附件下载: 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印章备案表.doc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 邮编:250300 联系电话:0531-87210199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