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长编发【2011】8号 关于长清区牧政执法大队更名 为长清区畜牧兽医监察大队的批复 区畜牧局: 你局《关于济南市长清区牧政执法大队改变名称调整部分职能的请示》(长牧字(2010)第28号)收悉。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长清区生猪屠宰稽查大队的批复》(济编发[2011]4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长清区牧政执法大队更名为长清区畜牧兽医监察大队(挂长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主要职责为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实施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编制由25名核减为17名,原3个内部机构分别更名为综合科、动物卫生监督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领导职数核定大队长(所长)1名(副处级)、副大队长(副所长)2名(正科级),科长3名、副科长3名。建制规格、经费类型不变。 请按规定做好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