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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长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批复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济长编发【2011】17号


关于设立长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
办公室的批复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设立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请示》(济长政办字[2011]47号)收悉。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长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济编发[2011]68号)精神,经研究,设立长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作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人员编制在区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解决。
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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