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长编发【2011】16号
关于长清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更名的批复
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长清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更名为长清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的请示》收悉。根据市编办《关于长清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更名的批复》(济编办发[2011]102号)精神,为适应工作需要,经研究,长清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更名为长清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请按规定做好该单位的法人登记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